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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收费专用收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建筑垃圾及
渣土管理收费专用收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5]34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通知的精神,从2005年9月起市级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联网管理,电脑开票,原使用的手写发票(收据)停止使用。为做好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收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收入监缴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5〕26号)和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事权下放”的有关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涉及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收费、票据登记购买、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及其所属渣土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加强同所属区财政局联系和协调,尽快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费实行联网管理、电脑开票等相关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手写收据的使用,实行电脑开票。
  三、为加强对现有“上海市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收费专用收据”的管理,市市容环卫局已要求市废弃物管理处,控制库存“专用收据”的发放和领取,做到手写收据的到期停用。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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