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
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5]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确定安徽为全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省,这对于进一步繁荣我省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我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面向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经济效益,依托各种经济成份的大型流通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中小流通企业参与竞争,有效整合流通资源,采取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促进大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进连锁经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良性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高效畅通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具体目标有:
  培育一批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左右、市级30个左右。
  发展一批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店。新建和改造乡村两级消费品连锁超市、便利店8000家左右,覆盖全省1542个乡镇和20%左右的行政村;新建和改造农资连锁店6000家左右,覆盖全省1542个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农资连锁经营额占全社会农资销售总额的50%以上。
  建立一批配送中心。全省61个县(市)均建有配送中心,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或具备配送功能的连锁中心店)分别达到65个和150个左右,消费品、农资产品连锁配送率达60%以上。
  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50个左右,其中绿色批发市场3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市级各10个),批发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额占农产品社会销售额的70%以上。
  扶持一批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其中,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20个,其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25%以上。
  壮大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30个以上,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年出口额比2004年翻一番。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四个创新”。
  推动农村流通主体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的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等现代农村流通主体,整合利用供销社、农业三站(农技推广站、种子站、植保站)、乡村邮政所等原有农村流通资源,建立新型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出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