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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0.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安徽省技术能手”。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奖励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11.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业绩贡献得到使用、晋升和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各地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时,对高技能岗位的指导与调控应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企业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经企业职代会通过,企业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年金标准可适当高于本企业平均水平。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若单位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期退休,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12.推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完成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充分发挥其技能带头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平台,为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3.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适当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奖励工作。各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技工学校教育,具体比例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适当向技工学校教育倾斜。
  15.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他们的成才与创业之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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