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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在全省重点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40个,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水平骨干示范学校100所。每个市及有关重点行业要办好1至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步伐,由政府部门举办并经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置的技师学院,其机构编制按有关程序办理。
  5.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强化自主培训功能,依法履行职工培训义务。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培训。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学习技术,岗位成才。职工经企业安排参加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足额用于职工培训,其中用于技术工人培训的应不少于职工教育经费的50%。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各级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
  6.通过技能竞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技术比武活动,营造比学技术、争当能手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选拔急需的各种高技能人才。在各类竞赛中名列前茅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7.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动员与组织青年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通过组织技能竞赛、评选表彰青年岗位能手等措施,激励、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成才。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8.加快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坚持行政督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
  9.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采取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实行社会化鉴定。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考评,可采取企业内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鼓励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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