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层次简化、效率提高、监管有力、激励约束、权责一致的县乡财政管理新机制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一)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适应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措施,规范跨地区企业的税收分配,逐步实现税收属地管理,就地缴库,努力做到全省县级财政收入范围规范统一。
(二)理顺市对区及非直管县财政体制。为促进市级财政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市级财政的调控能力,从2005年起,市辖区和非直管县统一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省财政核定的4个非直管县和18个区财政体制补助基数,纳入市级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实现省对9个地改市与8个老省辖市体制并轨。各市财政要以此为契机,本着“维护既得利益、尽量下移财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与所属区和非直管县财政体制,切实担负起保证所属区和非直管县工资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的责任,充分调动区和非直管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市对区和非直管县财政体制调整后,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统筹考虑市县工资、津补贴政策,逐步统一市与区和非直管县工资、津补贴的发放标准。
(三)调整县对乡镇财政体制。适应全面免除农业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要求,调整完善县对乡镇财政体制,科学界定县与乡镇政府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县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改进对乡镇财政收入考核方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深化乡财县管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改革措施,统一推广应用乡财县管核算软件,加强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管。
五、继续加大对县乡财政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对县乡财力性转移支付数额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原则上只增不减,进一步平衡各县之间的财力差距,增强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建立对民族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少数民族乡镇加快发展。
(二)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为鼓励粮食生产,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按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等因素确定产粮大县,省财政对其予以奖励。
(三)增加对山区县专项转移支付。为鼓励山区县保护自然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缓解山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粮价上涨增加的负担,省财政按照山区县人口、面积等因素,增加对山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
(四)增加对县乡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公路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