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4、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十二)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重点
1、加强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系统法规体系。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办法;根据上级的安排,对近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整顿。
2、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强化建筑施工劳动合同管理,改革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防止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加快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改革。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5、逐步建立和推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
6、增强各级领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依法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建筑市场环境。
7、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信用档案系统,完善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十三)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重点
1、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是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方面。查处的重点: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二是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未取得开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四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五是一房多售;六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七是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2、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的行为。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是目前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查处的重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三是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四是不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六是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是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购房者对相关法规了解不够透切的弱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意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二是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三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四是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虚假广告直接导致购房人上当受骗,是商品房销售中大量纠纷产生的源头。查处的重点:一是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二是盗用其它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三是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四是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五是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
5、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打击不法中介组织的坑蒙拐骗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二是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三是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四是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五是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六是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七是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
6、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三是推诿责任,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四是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
(十四)文化市场秩序工作重点
1、依法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文化类经营许可证,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2、继续巩固网吧治理成果,探索网吧管理机制的新突破。依照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大连锁网吧的扶持及指导工作,提升文化品位,使网吧真正走上规模化、连锁化和品牌化的道路,逐步占领市场主流;同时积极探索“绿色网吧”创建工作,着力解决网络技术提供和日常管理的难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深入开展音像市场的整顿工作。按照“职责分明,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查源头、挖窝点,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盗版音像制品和地下批销窝点进行重点打击,坚决摧毁非法音像制品的发行网络和流通渠道,保护正版音像市场的合法权益;同时整合我市音像市场的零售和出租网络,发展音像连锁超市,深化音像流通体制的改革,促进音像市场结构调整,优化音像市场结构,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4、加大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按照国办发[2000]44号文件精神和文化部以及自治区文化厅的通知要求,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允许原有的经营单位增添新的设备;同时采取在效措施,遏制无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蔓延,确保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和繁荣。
5、加强演出市场以及录像放映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和节目审查关;鼓励组织和引进优秀文艺演出、高雅艺术表演,拒绝演出内容低俗、不健康或证照不全的演出团体进入演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