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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发布等制度,按程序应事前审查和备案的要事前审查和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审查、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创新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对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要及时进行督查,一抓到底。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协调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建议制度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
  (四)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认真执行监察、审计决定。对拒不履行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六)积极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职责,针对易引发民事纠纷、产生社会矛盾的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告和调处责任机制。
  (二)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调解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凡是产生在基层的民间纠纷、矛盾,尽可能在基层调处、解决。
  (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可根据自愿、公开、公平原则予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对群体性、突发性事项,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要明确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事项督办落实和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对本机关应办理的信访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结,并向信访人和转办机关回复结果。对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重大紧急上访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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