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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
  (八)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大力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执法机关的收费和罚款。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各级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政府各部门需要对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各县(市)区政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应依法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价、重大事项集体合议制度。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建立健全咨询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入选专家应来自经济、法律、科技等不同领域。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项或专业性强的事项作出决策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出台的规则和程序。认真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事先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应的机构进行民意调查。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决策执行的机关应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价,并向决策机关定期报告,提请决策机关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一)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把政府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统一起来。要立足市情,突出济南特色,讲求立法实效,着重抓好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同时,要特别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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