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济政发[200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健全完善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指导不得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都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
(三)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进一步实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法定化。理顺市政府部门与县(市)区政府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减少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强化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实行政社分开。尽快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逐步将行政许可中资格、资质的认定权转移给行业协会,通过立法培育、发展、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进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各级各部门应建立政务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