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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30日前)
  1、各区组织对运营人力三轮车企业及车辆、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一企一册,报市系列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贸易局制定和落实菜运人力三轮车、送奶车管理细则,从7月16日起实行定线限时通行;菜运人力三轮车实行逐年削减。市城管局制订和落实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和适量的废旧物品回收车管理方案。
  (二)车辆集中处置和人员安置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6月30日前,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人民政府各落实1个人力三轮车交车点和场地,并各组建2个以上上门回收车辆组。
  2.7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和区有关部门人员进驻交车点,市公安、交通、劳动、车辆回收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进驻配合。各区回收组开始上门回收人力三轮车。
  3、各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干部深入社区、村镇和家庭,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运营人力三轮车企业(人员)和自备自用人力三轮车车车主动交车。
  4、运营人力三轮车企业,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到各交车点办理交车手续,领取奖励、补偿款。具体程序如下:
  (1)运营人力三轮车企业将车辆集中后,逐辆填写《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并随带《人力三轮车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牌证以及车工花名册等到各区交车点公安窗口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公安窗口在验证后,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在《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上签章后,交交车企业。交车企业同时将《人力三轮车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交各区交车点的交通和劳动保障部门。
  (2)交车企业凭《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到各区交车点的车辆回收企业窗口办理车辆回收手续。车辆回收企业上门进行清点、回收,并在《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上签章后,交交车企业。
  (3)交车企业凭《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向各区在交车点设立的专门窗口领取奖励、补偿款等。各区财会人员进行核算后,填写《人力三轮车回收领款单》交车主签收,将有关款项转入企业帐户。
  (4)各区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在交车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运营企业转行转业政策和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工作。
  5、自备自用人力三轮车车主凭车辆牌证、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到各交车点办理交车手续,领取补偿款。具体程序如下:
  (1)车主携带车辆牌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各区交车点公安窗口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公安窗口对车辆和牌证进行验证后,回收牌证,填写《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经车主签字后,交车主。
  (2)车辆回收企业回收车辆后,在《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上签章,交车主。
  (3)车主凭《人力三轮车回收办理单》向各区在交车点设立的专门窗口领取补偿款。各区财会人员进行核对后,填写《人力三轮车回收领款单》交车主签收,同时发放补偿款。
  (4)车主要求上门回收车辆的,可电话约定各区回收组上门回收,但需办理代办交车委托手续,由各区回收组在两天内将奖励、补偿款送达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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