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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规范阶段(7月16日起)
  1.7月16日起,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车停止上路行驶。
  2.各区和市公安、交通、城管、残联、车辆回收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进驻江东北路347号(原“四车”整治办公室)集中办公,继续办理车辆置换等工作。
  3.市系列行动协调小组执法指导组协调、指导各区和公安、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整治组上路开展劝导和执法。
  4.对在封闭区域内行驶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留车辆。扣留车辆统一集中停放到江东北路347号。
  5.被扣留车辆属于宁波市以外的,查清来源后由交通部门落实运力统一发还原籍。
  6.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专用车的日常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在封闭区域行驶,防止反弹。
  五、鄞州区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管理办法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的置换范围由鄞州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告。

  附件3:

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各区实施、市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原则,控制人力三轮车的总量,停止运营人力三轮车和自备自运人力三轮车在封闭区域通行,保留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的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和适量的废旧物品回收车,菜运人力三轮车、送奶车实行限时定线通行。对被停止运营的人力三轮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转行转业政策支持。对因停止人力三轮车通行造成的运力空缺,由公交、出租车、货的等交通工具予以补充,着力缓解“出行难”,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世纪大道――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鄞州中心区中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同三高速公路――鄞州大道――34省道――鄞县大道――机场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由鄞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车辆处置
  (一)运营人力三轮车企业在7月15日前统一交车的,给予企业每辆500元的补偿和1000元的奖励。7月16日后交车的,不予补偿和奖励。
  (二)自备自用人力三轮车车主在7月15日前交车的,给予每辆500元的补偿。7月16日后交车的,不予补偿。
  四、人员安置
  运营人力三轮车企业在7月15日前交车的,按照《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车辆处置、人员安置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给予企业“一企一策”的转行政策扶持;从业人员由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安置,或由区人民政府通过其他方式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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