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规范阶段(7月16日起)
1. 市公安、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交通突出问题反弹,巩固系列行动成果。
2. 在市城市交通管理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突出问题,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系列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严格按总体部署,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确保系列行动全面、扎实开展。
(二)强化宣传。宣传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工作贯穿系列行动始终。要统一口径,把握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措施,要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工作优势与各类各级社团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群体人员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员的支持,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为系列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定系列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有关通告,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在系列行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文件的解释工作,加强法制监督,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政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政策。在制定被停运人员生活、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时,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的呼声。市劳动保障局、残联、总工会等单位要通过各种平台,为被停运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向王延勤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心系群众、关心群众,诚心诚意为他们排忧解难,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被停运人员。
(五)确保稳定。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充分准备,在系列行动中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系列行动稳步开展。
(六)有效保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落实好经费、人员和其他工作条件,为系列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附件:1. 停止摩托车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略)
2. 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实施方案
3. 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
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