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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十三)市环保局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配合做好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还库于车行动等工作,落实有关从业人员自谋职业、再就业等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配合做好置换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车辆。
  (十五)市质监局负责配合残联做好代步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残疾人专用车的行为。
  (十六)市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协调处理有关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七)市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制保障,并加强法制检查与监督。
  (十八)市残联配合做好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负责摸清现有残疾人专用车底数和车主情况,负责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及制定车辆置换方案,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车主的就业安置、自谋职业、车辆置换以及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九)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停止摩托车通行行动、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配合做好优化交通组织行动、还库于车行动、规范静态交通管理行动、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突出区域行动,按“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和落实人力三轮车运营企业转行扶助政策。
  (二十)市科技园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配合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前)
  1. 成立市系列行动协调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2. 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系列行动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系列行动各项方案。
  3. 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制定系列行动通告。
  4. 按照系列行动各项方案,组织媒体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态势。
  5. 系列行动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按照系列行动各项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 制定系列行动经费保障方案,落实系列行动有关经费。
  7.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实施阶段(6月25日起)
  1. 6月25日开始,实施优化交通组织行动,从7月16日起按新的交通运行线路组织交通。
  2. 6月25日开始,实施还库于车行动。
  3. 6月25日开始,实施规范静态交通管理行动。
  4. 6月25日开始,实施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突出区域行动。
  5. 7月1日开始,实施限制摩托车通行行动。7月16日起,停止摩托车在封闭区域内通行(执法车辆除外)。
  6. 7月1日开始,实施结束残疾人专用车运营过渡期行动,7月16日起,停止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在封闭区域内通行。
  7. 7月1日开始,实施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7月16日起,除保留的市政、环卫作业用车、适量的废旧物品回收车及对菜运人力三轮车、送奶车实行限时定线通行外,停止其他人力三轮车在封闭区域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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