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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缓解
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缓解中心城区

“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系列行动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甬党〔2004〕22号),按照打造“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以缓解“出行难”、改善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系列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管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上下联动原则,实施系列行动,妥善安置从业人员,有效整合交通资源,优化交通组织管理,着力缓解“出行难”矛盾,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着力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交通组织行动。以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建成区为重点,采取调整交通运行线路,科学设置路口信号配时,客、货运机动车分路线、时段合理分流,科学组织交通。
  (二)停止摩托车通行行动。在世纪大道――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停止摩托车通行(执法车辆除外)。对上述区域内的摩托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一律按规定报废;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鼓励转籍到外地,或销售给合法经营企业;提前报废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鄞州中心区内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同三高速公路――鄞州大道――34省道――鄞县大道――机场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的摩托车通行规定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人力三轮车减量行动。在世纪大道――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启运路――杭甬高速公路――过奉化江沿鄞州与江东两区行政分界线――世纪大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上述道路),对人力三轮车按总量控制原则,保留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的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及适量的废旧物品回收车;菜运人力三轮车、送奶车实行限时定线通行;停止自备自用及其他人力三轮车通行。对上述区域内被停止运营的人力三轮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和转行转业政策支持。对因停止人力三轮车通行造成的运力空缺,由其他环保、高效的交通工具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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