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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要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道路运输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有关资料(见附件4)、有关基础数据(见附件5)汇总上报给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下个月起,于每月5日前向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附带有关具体工作数据(见附件6)。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今年9月底前报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1、告示牌示例
     2、“爆”“毒”文字示例(略)
     3、反光带及“爆”“毒”文字位置示例(略)
     4、道路运输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5、道路运输化学危险品基础数据表

  附件1

告示牌示例




┌──────────────────────────────┐
│             安全告示             │
├─────────────┬────────────────┤
│     品  名     │       液氯       │
├─────────────┼────────────────┤
│     种  类     │       剧毒       │
├─────────────┼────────────────┤
│     施救方法     │      强碱中和      │
├─────────────┼────────────────┤
│     联系电话     │     0574─×××××××× │
├─────────────┼────────────────┤
│     罐体容积     │      30立方米      │
├─────────────┼────────────────┤
│     核载质量     │       30吨       │
└─────────────┴────────────────┘

  告示牌要白底黑字、白天在20米处清晰辨认。

  附件4:

道路运输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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