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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
  各地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甬政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编制成册,每车一册,9月底前发放到位。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由市公安局总牵头,市交通局、安监局以及市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环保局、发改委和监察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1981049、81981053(传真)。有关整治工作部门分工如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从业人员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及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和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其它四项整治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并落实一名政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组织好本地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单位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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