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要多方筹集资金,扶持和推进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市本级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基地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原则上要求县(市)、区按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今后各级各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培肥工程、绿色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技改、合作组织和民营科研机构的扶持等项目都要向产业基地倾斜,与基地建设相配套。畜牧小区应尽量建在非耕地上或采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临时用地形式,对畜牧小区建设和产业基地管理场所建设确需征用土地的,在指标上要优先保证,并根据农业用地性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三)推进基地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或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或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建立加盟农场、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形成规模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加大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费上的补助力度。创新管理机制,实行从生产到销售的统一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形成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加强对基地科技推广体系的培育。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按照产业基地布局,重组农技力量,组建一批区域性的农技推广服务新体系。要以基地需求为目标,积极扶持培植民营农技研发机构。要依托科研院校,组织科技攻关协作组,对重点技术进行研究攻关。鼓励农科人员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同时,要积极培育科技示范场(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对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领导和农技人员联基地制度,对创建的每个基地都要落实部门领导联系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立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考核制度,对在基地建设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基地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机总站等部门联合制订下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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