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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通知

  (二)符合规模要求。种植业生产基地、林特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规模原则上都要求在万亩以上;畜牧业主要是建设畜禽养殖小区,要求猪出栏2万头以上、禽出栏20万羽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兔存栏3万只以上。整个基地可分几个层次规划建设,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要求在500亩以上。都市农业园区的规模要求在500亩以上,且基本上实行设施化生产。
  (三)符合生态高效要求。农业产业基地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基地内的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投入产出效果较好,整个基地的单位面积产出率和经营纯收入明显高于其它区域。
  (四)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创建的农业产业基地要按市场化要求运作,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主体比较明确,基地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上为企业基地农场或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统一生产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品牌、统一经销等相对规范的经营管理新模式。
  (五)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基地内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规模,且具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现有基础设施和农机化配套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科技依托基础,有统一的品牌和注册商标,当地为基地主导产业服务的农技推广力量相对较强;有较好的生产经营基础。
  三、主要建设内容
  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要突出重点,注重配套。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现有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基地内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完善,实施地力培肥工程,提高基地的土壤质量,种植业基地内土地都达到标准农田要求。
  (二)生产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大棚(棚舍)、节水灌溉、网箱、渔塘改造、农业机械等种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基地生产设施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农机配套率粮食生产达80%、其他产业达30%以上。
  (三)生态建设。重点扶持生态环境建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病虫综合防治等项目建设。
  (四)组织体系建设。培育中心主体,着力提高基地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重点扶持为基地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基地内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带动力。
  (五)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扶持民营研究所等科技推广组织和农机租赁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编制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为了加强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并为今后项目投资安排提供依据,促进农业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市和各县(市)、区都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对特色主导产业和主导农产品基地在空间、功能、结构上进行定位。编制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要与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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