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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5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推进 “六大联动”和建设“平安宁波”的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破除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努力培育体制机制新优势。
  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今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创新制度、转换机制,把握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1.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农办、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税局牵头)
  2.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及其配套改革。加大近郊农村、中心镇传统农居和“城中村”、“园中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撤村建居”,促进城市的社区管理和公用事业向农村延伸,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探索建立完善股权流转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牵头)。抓紧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逐步将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牵头)。积极开展村、镇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和依法流转的调研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业行业(专业)协会的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农办、农业局牵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生产风险化解机制(市农业局、市财税局,宁波保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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