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市场监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抓好商品进货源头监管,全面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责任网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社会监督制、工商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并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综合监管平台对农村商店的诚实守信情况进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加快发展放心店,按照行政村放心店“五统一”的要求,引导农村商店进行改造和规范,提升农村商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对行政村放心店加强日常监管和引导,促进其规范发展,对发现有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一律取消其资格。着力构建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行政村(包括较大市场、大型商场)消费维权监督点三级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百千工程”建设。从2005年起两年内,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奖励推进“百千工程”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连锁龙头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新设门店、放心店店容店貌规范,支持连锁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连锁龙头企业和行政村放心店的认定和公布,分别由市贸易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并实行动态调整。有关奖励、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百千工程”建设,是规范、繁荣农村市场,净化农村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百千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全省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百千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地区差别大,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对“百千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百千工程”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百千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副市长邬和民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叶胜强、吕齐鸣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贸易局、工商局、供销社、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组成。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百千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层层签订“百千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百千工程”建设负总责,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要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贸易局负责全市百镇连锁超市建设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百千工程”建设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现有连锁经营组织和经营网点的优势,积极参与和推进“百千工程”建设工作。市政府将“百千工程”建设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适时对各地“百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督查,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百千工程”建设质量。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百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尤其要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百千工程”的建设、巩固和提高工作。对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指导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起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农村消费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百千工程”建设为契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为农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