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0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全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精神,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现就推进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全面建设“平安宁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和省政府“三年内完成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村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快“百千工程”建设,努力营造便利、放心、安全的农村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百镇连锁超市:2005年全市乡镇连锁超市覆盖面达到80%,2006年达到100%。连锁超市门店要求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且种类不少于2000种,自选销售,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并实行采购、配送、标识、经营方针、服务规范、销售价格“六统一”。培育3-5家连锁门店50个以上或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培育1-2家连锁门店100个以上或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进入全国连锁50强的连锁经营企业。
千村放心店:2005年行政村放心店覆盖面达到60%,2006年达到100%。放心店应位于行政村相对中心位置,业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卫生,开架销售、自选购物。放心店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悬挂“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统一执行由工商部门制定的《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统一标识,所售商品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在当地工商所备案);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均要对外公开消费安全承诺并按统一样式在店内上墙。
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