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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1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2005年8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劳务规模不断壮大。据统计,2004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完成213.8亿元,增加值完成68.42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4.7%,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农民工约21万人,其中本省建筑劳务人员约14万,约占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的23.3%,建筑业也已成为我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建筑劳务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尤其是东部农业区地少人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基础薄弱,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不高,劳务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观念落后,维权意识淡薄,技能水平低等原因,我省建筑劳务的市场份额和劳务人员收入受到较大影响,成为严重阻碍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此,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发展建筑劳务经济作为落实“三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工作之一,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劳务人员从业能力和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积极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不断扩大建筑劳务规模,促进建筑劳务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强化培训工作,提高劳务人员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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