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暨评估工作办公室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室承担。
2、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暨评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王欣。
成 员:范露露、郭朝红、林江涌。
五、评估工作制度
(一)回避制度:1、评估专家在接受具体评估任务后,发现其本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存在重大关联(利益共享或冲突)的情况应主动说明,并在该项评估活动中自动回避;
2、被评估单位在接受具体评估时,发现本单位与参评专家存在重大关联(利益共享或冲突)的情况应主动说明,并有权立即提请该专家在评估活动中回避。
(二)保密制度: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将未经确定的评审结果擅自公布。
(三)复议制度:被评单位对评估工作存在重大疑惑,向评估
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议,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可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四)公示制度:评估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1周。
六、评估费用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在评估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被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须严格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2004〕17号)文件精神,做好评估工作。
七、评估工作日程
(一)专家指导委员会暨评估工作办公室成员提前进校,开展对教师、学生的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现场评估的工作安排
专家组考察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4天,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听取学校自评报告。
2.参观考察学校校园环境、基础设施、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
3.查阅资料。
4.教师、学生问卷调查统计与分析。
5.听课。
6.个别访谈。
7.召开专题座谈会。
8.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测试。
9.学生专题研讨会。
10.专业剖析。
11.专家组全体会议,在各小组汇报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由各位专家分别赋分,综合汇总确定各项指标的得分并评估等级,投票确认特色或创新项目,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