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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2、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奇。
  成 员:丁晓东、许涛、金同康、徐国良、杨应崧、赵人骅。
  (二)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
  1、职责:(1)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进行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2)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研究和修订;(3)确定具体院校评估的专家组人员构成;(4)审议评估专家组对院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审核建议;(5)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面的培训与交流。
  2、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杨应崧。
  成 员:杨应崧、许涛、金同康、石伟平、马树超、冯伟国、董大奎、楼一峰、何锡涛、(外地专家一名)。
  秘书长:徐国良。
  副秘书长:王欣、何锡涛。
  (三)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专家组
  1、职责: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完成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
  2、专家组要求:(1)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注重了解实际情况,不能停留在学校提供的文件和口头讲话上面;(2)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持虚心态度。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在与被评院校交换意见时,应持坦诚、中肯的态度,尽可能具体地提出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3)与学校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4)每位专家都要坚持廉洁自律,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搞特殊化;(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分和等级等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评学校及个人泄露;(6)自觉接受领导小组领导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以及评估学校的监督,努力改进评估工作;(7)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
  3、专家组成员组成原则:(1)则上从教育部高职高专专家库中遴选;(2)保证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外省市专家比例;(3)根据被评院校的专业设置情况邀请部分专业专家;(4)对民办高职院校进行评估时,邀请民办教育行业部门和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四)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暨评估工作办公室
  1、职责:(1)受专家组长委托,负责同学校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2)起草或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组织教师、学生问卷调查及统计,协助专家组织技能测试或学生专题研讨等活动;(3)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撰写评估工作简报;(4)完成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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