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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汕头市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从2005年11月15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5日)。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具体分工如下: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技监、安监局、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单位,各抽调1至2人组成检查组。主要职责:一是检查指导各区县的清理整治行动;二是组织对中心城区各储配站的综合整治行动;三是查处槽车非法充装行为和规范燃气瓶装运输车辆营运行为;四是组织对全市储配站互派人员驻站工作的指导协调,并依法查处下列违规行为:(1)充装报废或过期未检钢瓶的;(2)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气源的;(3)充装非自有瓶和非托管瓶的;(4)燃气瓶装运输车辆未按规范要求装运的。
  金平、龙湖、濠江区:在各区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区技监、安监局、公安消防、交通、工商、街道等单位和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燃气销售点和违规储瓶库进行清理取缔,对有证燃气销售点内实瓶存放量超标、实瓶过夜、“大瓶充小瓶”、明火、“三合一”等违规行为予以整治。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在各区县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县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区技监、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工商、街道、镇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对各储配站的综合整治行动;二是查处槽车非法充装行为和规范燃气瓶装运输车辆营运行为;三是组织辖区内储配站互派人员驻站协助监督工作;四是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燃气销售点和违规储瓶库进行清理取缔;五是组织对辖区内有证燃气销售点经营场所内存在的实瓶存放量超标、实瓶过夜、“大瓶充小瓶”、销售不合格实瓶、明火、“三合一”等违规行为予以整治。
  (二)验收总结阶段(200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各区县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查漏补缺基础上组织对各区县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组织并落实好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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