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渡口、渡船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包括长江汽渡、客渡、旅游船,乡镇渡口和个别水域的内河客班、旅游船)。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10日至2005年11月20日)。
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发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声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阶段(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重点是:县(市、区)、乡(镇)政府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渡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乡(镇)政府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渡口的设置是否经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船舶登记、检验手续以及安全适航状况和船龄情况,渡船船员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渡口码头设施状况,渡口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
各市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一渡一档和一船一档的要求,全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台帐,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汇总(见附件2、附件3)报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全面提高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整改不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措施,开展严格检查,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按计划推进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撤渡建桥工作。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完善渡口、渡船和游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渡船所有者、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保护意识。渡口所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渡运单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渡口(“文明平安渡线”)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安全渡运环境。
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和整改提高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