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制定的《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 2005年11月)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安全源头管理、狠抓重点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县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达到100%,内河安全文明渡口和长江“文明平安渡线”数量达60%以上,建立健全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安监等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