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参照《成都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2006年政府采购预算。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年度内不安排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五)切实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年初能明确的支出预算,应直接编入单位的预算中,力求做到当年预算在年初时安排到位,减少执行中一般性专项支出预算的追加。专项资金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统一规定的编制时间内将管理的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列入使用单位的部门预算中一并批复。
(六)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除中央、省、市出台重大政策以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等确需增加支出预算的,可按《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追加外,其他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从该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中调剂解决;不能调剂解决的项目,则推至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考虑。
附件:2006年报送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名单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2006年报送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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