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成府发[2005]5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现就编制200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编制部门预算和报送市人大审议的范围
2006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全面编制,试点报送”,即市级所有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全面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草案);在市政府组成部门中,扩大报送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试点范围,除2005年市人大审议的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继续报送外,2006年将市政府组成部门(名单附后)的预算(草案)全部报送市人大审议。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口径与方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收入是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经费拨款收入和财政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给单位的收入)、部门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部门收入预算要按照“合法、完整、准确”的要求逐项测算、如实编制。
有行政性收费等收入征收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真实、完整测算应缴入国家金库和财政专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等,逐项编制收入征收计划,不得隐匿收入项目,不得漏报、瞒报或夸大收取数额。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含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同)和日常公用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其中:人员经费要体现“优先保障、综合预算、严格标准”的原则,按基准期定员情况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障政策等计算确定;日常公用支出要按确定的2006年分类分档日常公用定额标准(或限额)和基准期在职人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