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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府发[2005]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5〕50号)精神,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认识
  近期,全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扩大蔓延趋势,我国部分省市已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当前,正处于秋冬高致病性禽流感多发季节,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部署,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防控工作形势,及时查找防疫漏洞,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禽流感防控工作职责
  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起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保证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市农委负责做好家禽的禽流感防治工作,加强对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定期与卫生部门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市工商局、市贸粮局负责抓好家禽流通环节的防控工作;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负责加强鸟类的监测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人间禽流感的防治预案,做好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准备。各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搞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科普知识,宣传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各区(市)县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实行县包片、片包镇(乡)、镇(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的“五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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