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 “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5]39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28日
全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2005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目前,全省各市省直属各单位按照《关于浙江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浙普办〔2004〕22号)和《关于浙江省省(部)属单位“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浙普办〔2005〕4号)要求,基本完成了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验收自查工作。为全面检查我省“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迎接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的检查验收,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决定于2005年8月-9月对全省各市和部分省直属单位“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
二、时间内容
全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从8月10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
总结验收的内容是:省“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四五”期间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情况,省直属有关单位的专业法学习宣传情况。
三、方法步骤
总结验收分为必查和抽查两种。11个市为总结验收的必查对象,部分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省直属单位为抽查对象(被抽查的县(市、区)和省直属单位见附件2)。具体运用听取当地普法领导小组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进行抽样调查、问卷调查、观看录像和图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组应对被查地区或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总结验收结果将由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在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