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强化财政支出监督,需要加大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的力度,实行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内容的有效监督。要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以及财政改革开展专项检查与调查。在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监督的基础上,把有效性监督贯穿于财政支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之中,确保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改进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监督是一种有效的自我预防机制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改进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必须加强对财政各业务机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收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财政监督的规范管理和预警防范作用,促进财政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积极有序开展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
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围绕“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借助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提高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督水平。要严厉打击会计造假和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树立政府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的权威。要完善和创新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工作方式与手段,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整顿财经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与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构建“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工作的领导,将财政监督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的制度设计中,确保财政监督源于财政管理,高于财政管理,发挥财政监督“防火墙”作用,在财政管理实践中提升监督层次。
(二)加强组织建设。财政监督队伍建设要贯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健全工作绩效考评考核制度,加强干部培训,加强廉政执法执纪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清廉、作风优良、业务技能过硬的高素质财政监督专职干部队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预算、执行、监督”既相分离又相制约的财政运行构架模式,调整和充实财政监督职能和机构,为有效开展财政监督提供组织、经费和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