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改善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构成要素,是强化财政管理、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深入地贯彻执行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保障财政监督服务于管理、服务于改革,构建科学、完善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现就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全力营造我市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为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拓展财政监督工作内容,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手段,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监督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全市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管理、促进改革的原则;
(三)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
(四)坚持内外并举、查处并重、注重规范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纪、权责相适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基础,牢固树立财政监督的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推进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有机融合,使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促进公共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四、工作重点
(一)强力推进财政收入监督。开展财政收入监督,是强化预算执行,保障财政收入安全、完整的重要内容。重点是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日常监督,积极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加强财政收入的专项检查工作,保障财政收入真实、完整,为构建和谐成都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