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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经济贸易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配合郊区实行“三个集中”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骤,依托有利的环境、资源、交通等基础条件开发建设若干富涵江南水乡特征,具备现代服务功能的农业旅游功能集聚区,产生农业旅游的综合效应。
  三、努力创新农业旅游经营机制
  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兴办农业旅游。本市农户可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农业旅游,并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的收益回报。
  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农业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发挥其骨干作用。通过注入资金、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共享经营网络,体现专业优势,带动本市农业旅游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
  扶持成立专业的农业旅游公司,提高农业旅游的组织化程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专业农业旅游公司可采用搭建统一的经营平台、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等方式,逐步整合分散的农业旅游点,增加农业旅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增强市场经营能力,做大做强农业旅游品牌。
  要不断优化农业旅游的经营环境。要改善农业旅游点的交通条件,规划旅游交通线路,统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扶持修建连接道、停车场等基础功能设施。
  要把培养培训农业旅游人才的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享受相关优惠。依托现有的上海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和农业培训机构,建设若干个农业旅游培训基地。
  要为农业旅游提供网络化管理的支持和社会化服务的便利。依托上海旅游集散中心、上海旅游网和旅游企业销售网络,拓宽农业旅游销售渠道;筹建农业旅游销售中心,构筑网络营销,要把农业旅游的宣传促销纳入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体系。
  四、建立健全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完善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农业、旅游的行政管理职能。旅游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确定农业旅游的经营范围和重点项目,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畅通投诉渠道,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农业旅游安全机制。加强对农业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防范、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紧密依靠社会公共安全系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维修和保养,建立起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农业旅游安全体系,确保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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