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信访局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
3.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社、省广电集团
四、深化改革
(十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
(十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工商局
(十六)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十七)深化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十八)探索完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
(十九)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厅、省人大内司委
(二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深化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
(二十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二十二)深化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