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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信访局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
  3.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社、省广电集团
  四、深化改革
  (十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
  (十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工商局
  (十六)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十七)深化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十八)探索完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
  (十九)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厅、省人大内司委
  (二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深化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
  (二十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二十二)深化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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