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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办单位: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八)加快有关反腐倡廉的地方立法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法制委
  协办单位:省检察院、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九)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办
  三、强化监督
  (十)加强党内监督。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和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
  2.切实加强巡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运用巡视成果,增强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委巡视组
  (十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十二)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
  2.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省政协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
  3.发挥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4.发挥司法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十三)加强社会监督。
  1.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农办、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2.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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