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委办[2005]4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14日
《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
一、加强教育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检察院、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党校
(二)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党校
(三)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
二、健全制度
(四)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研室
(五)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
(六)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探索制定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财政厅
(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