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方针、目标和原则
(一)我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
(二)我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目标是:搬迁的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改善迁出地区的生态环境;探索出我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为今后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我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落实任务、责任、权利、资金到县(市、区)原则。
2.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原则。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在全区生态建设规划和扶贫规划的指导下,与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治理等工程的实施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3.群众自愿原则。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政府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是关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尊重群众意愿,严禁强迫命令。同时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抓好典型示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4.统筹安排、政策保障原则。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除了做好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外,更为重要的是在群众安置和土地调整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以确保顺利地组织群众搬迁。
5.先开发、后搬迁原则。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把搬迁的移民能够安居乐业作为整个工作的核心来抓,做到先开发、后搬迁。要搞好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安置地的人口承载能力,让群众在迁入地能够有较好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并加快开发建设,促进迁入地产业发展,确保搬迁的移民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6.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我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易地扶贫搬迁的移民安置不搞统一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则分散安置、宜插花则插花安置,单个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安置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前提是要根据迁出地、迁入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确定合理的迁移和安置方案。
7.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要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情况和地方财力的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逐步开展,不能一哄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