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群众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从顺利实现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搬迁的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
2004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区列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省区之一。为做好我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
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区未解决温饱的农村人口从1993年的800万人减少到2004年的96万人,为我区实现总体小康、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扶贫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全区现有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石山区、深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56.2万人居住的地区石漠化严重,水土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涵盖了全区14个市74个县(市、区)540个乡(镇)2044个村委会,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难度相当大,需要采取新的举措,付出更大的努力。
从2001年开始,为解决生存环境恶劣地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家在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表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转移部分人口,缓解人地矛盾,是帮助生存环境恶劣地区贫困人口彻底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从总体上减少贫困人口,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老、少、边、山、穷”地区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增列我区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省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区广大贫困群众的关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稳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努力开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