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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我区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目前反映仍然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类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三是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大气污染问题;四是城市噪声扰民问题;五是在连续两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未能彻底解决的非法采矿点和沿河洗选矿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问题及小造纸厂等“十五小”企业和小水泥厂等“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问题;六是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七是“四江(左江、右江、郁江、邕江)流域”、南流江、钦江流域的重点污染源及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要注重实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实现如下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全区性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今年第一批重点挂牌督办5个,即:1.靖西、大新锰矿采选废水污染下雷河问题;2.环江县铅锌尾矿污染农田问题;3.邕宁杨森酒精厂违法排污问题;4.左江流域小酒精生产群污染问题;5.柳江造纸厂废水污染柳江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在全区开展督查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挂牌督办本辖区内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违法排污整治问题,并将挂牌督办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本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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