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程序。在公开过程中,公开内容要按照提出、研究、审查、公开、评议、整改等环节,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要把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结合起来,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通过每半年召开的职代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的工作,通过公开栏等形式按年度、半年、季度、月份实行定期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随时公开。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有别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正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厂务公开形式,做到循序渐进。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要及时充实调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国资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各级经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宣传、工商、劳动、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二)企业要健全厂务公开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要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