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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5.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反走私工作的指示精神,开展经常性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反走私斗争的认识,使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反走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重点地区的党员干部教育面要达到100%,对群众(户数)教育面要达到80%以上。
  6.积极协助和配合缉私职能部门查缉走(贩)私工作。发现走(贩)私活动或走私物品窝藏点、交易点要及时通报,并积极主动配合缉私部门开展工作。
  (四)重点村、镇反走私综合治理主要责任。重点村、镇是指沿海、沿边、沿江反走私重点地区现有走私苗头人员和经常发生走私活动的村、镇。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走私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反走私工作状况,制定反走私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反走私领导责任制,与有关车(船)主等人员签订反走私责任书,并落实好奖惩制度。
  3.根据上级有关反走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反走私意识。
  4.全面做好反走私工作,争取辖区内不发生走私案件。一旦发现走私或发生群众性哄抢走私物资、阻挠围攻殴打缉私人员的事件,要迅速报告,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对辖区内的走私重点地区和有走私苗头的重点人员,要掌握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屡打不止的地区和有走私苗头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教育,防止走私案件发生。
  三、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各级打私综治办要在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加强缉私各执法部门间的协调与联系。适时牵头召开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力量,推进反走私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加强对责任制的检查督促。认真组织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积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二)南宁及沿海、沿边、沿江海关缉私部门要发挥打击走私的主力军作用。针对反走私形势,积极开展对走私手法、途径、重点区域等方面的情况调研,加强情报的收集与分析,掌握走私动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与各执法部门加强沟通,提高反走私预警水平;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市场调查、稽查、企业管理、贸易调查等手段,综合利用刑事、行政两种执法方式打击各类走私活动,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对其他执法部门依法移交的走私案件要及时受理;加强与海事、海洋渔业、交通、交警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通过签订备忘录、开展联合清理整顿等方式,强化对参与走私的各类海陆交通工具的综合治理。
  (三)公安边防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防范和严厉打击发生在沿海地区及海上的走私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走私案件;加强与海关等缉私部门的联系配合,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认真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有效遏制辖区内走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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