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2.加强反走私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充实机构工作人员;发展情报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建立群防群治网络。
  3.切实加强反走私工作的基础性建设。着力提高县(市、区)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反走私意识,增强做好反走私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对渔(农)民的教育管理,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走私活动;注重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路段宣传阵地的建设。
  4.突出重点,加强综合整治。对常发生走私活动和现有走私苗头人员的重点村镇定期进行整治;对常上私货的码头、滩涂(点)、重点交通要道进行强制管理;对“三无”船(车)和套牌、冒牌船(车)进行突击清理;对涉嫌为走私人员提供船(车)修理、改造、藏匿等便利的修理厂、加油站、停车场等进行检查登记,适时取缔;对走私物品流通领域进行全面整治。
  5.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开正门、堵邪门,认真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经营,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经济的手段,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沿海、沿边重点县(市、区)反走私综合治理主要责任。沿海、沿边重点县(市、区)包括:防城港市所辖防城、防城港区,东兴市;北海市所辖合浦县,海城、银海、铁山港区;钦州市所辖钦南、钦州港区;百色市所辖那坡、靖西县;崇左市所辖龙州、宁明、大新县,凭祥市等。
  1.完善反走私工作机制。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反走私工作制度,保证各种会议、协调协办有关事项的记录等资料的完整。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走私的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做到心中有数,准确把握当地反走私斗争态势。
  2.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成立打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打私办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工作有专人抓。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打击走私工作,支持执法、司法部门依法办案。
  3.重点抓好并督促基层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沿海、沿江、沿边重点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并落实到乡(镇)、村和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网点(包括船、车所有人),落实责任到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辖区下属单位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书。
  4.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重点。定期分析本地区反走私形势,认真研究打击走私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把走私案件高发的乡(镇)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