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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桂办发[2005]40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守土有责”原则,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把党政领导干部抓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和“海上抓、岸边堵、市场管、处罚严”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组织力量对走私的高发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
  二、各级责任
  (一)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走私工作的总体部署,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2.把握全区反走私工作大局,针对反走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
  3.坚持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度,集中研究部署反走私工作。实行专题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加强反走私舆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反走私社会舆论氛围。
  (二)沿海、沿边、沿江各市反走私综合治理主要责任。
  1.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反走私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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