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各市所属的特教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聋人、盲人的普通高中教育。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提供方便。在中心城市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试办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残联从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支持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学生具备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合适的专业,解决盲人、聋人上大学难的问题。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积极帮助考试合格的残疾考生入学,确保上线残疾考生都能被录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继续教育。
  七、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权益
  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扶助贫困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把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法制化、制度化。特别要注意在取消农业税后,继续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通过减免贫困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配套完善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完善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指定或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志愿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法律服务网络,快捷高效、就地、就近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要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适当放宽受援经济条件,将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居民贫困标准130%的贫困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对象。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教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部等,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