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中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接收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按政策规定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于患大病、重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政府应给予适当救助。纳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的特困残疾人,以及城镇贫困残疾人突发重病或罕见病住院治疗,政府应给予适当救助。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政府要帮助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并适当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或对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的贫困残疾人员,由于患大病、重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政府应给予医疗救助。残疾人员必要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机构、庇护机构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充分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其它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更多技术支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及时的、经常的、持续不断的康复服务,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相应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稳定基层康复服务技术队伍,保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支持和鼓励社区康复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劳计酬,聘请康复员直接上门为贫困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聘请康复员的费用可在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爱心助残万人康复工程”、“听力助残”、“广西特殊儿童康复服务计划”、“广西残联/爱德定点复明医院项目”等重点康复项目中,除用好专项康复项目资金外,还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最大化地扩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受益面。
六、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