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和支持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区红十字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理顺,救灾救助网络不断完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推进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国际红十字运动以“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为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为宗旨。我区各级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好事、善事,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