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各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使普查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织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三、积极落实农业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具有普查地域广、普查对象分散的特点,且内容多、任务重、工作难度大,需要一定的普查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农业普查办事机构提供各种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这次农业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要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能吃苦耐劳的人员组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从乡(镇)、村干部、群众积极分子中选调;并认真抓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
  五、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人员要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审核,认真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