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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凡依法进行的森林资源流转,受让方可在受让林地内依法修建一定数量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可实施与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相符的森林保护有关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自筹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审批从宽。
  (四)培育林业市场,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要积极建立林产品及其产权交易市场。主城区主要培育木(竹)、林产品交易市场,渝西地区主要培育木(竹)、原料林交易市场和木竹林副产品加工市场,三峡库区主要培育森林旅游、特色林产品交易市场。放宽各类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重视重点工程和煤炭行业用材需求,探索统一供应木竹原材料的经营管理机制。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由业主主办、政府扶持。
  要努力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探索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拓展林业投资渠道。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解决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处置权落实问题。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实现由市场调节和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
  要进一步放开林产品运输市场。放宽木材运输监管范围,对以木、竹为原料的成品、半成品要取消运输许可证。区县(自治县、市)境内运输木材、个人购买自用的木材和农民自有自用的木材,不再实行凭证运输。
  四、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转变工作职能,切实规范林权管理
  规范林权管理,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各级林业部门要转变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服务方向转变,努力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要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逐步将林业部门的服务职能分离出来,建立健全林权登记中心、林业科技法律咨询中心、林业劳动力培训中心以及森林旅游规划设计、林产品信息服务等机构,搭建林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简化程序,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
  要加强森林安全保护体系建设。积极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网络工程,尽快实现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林业系统的联网运行,建立起林权证核发、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森林防火以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监控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认真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和蔓延。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区县(自治县、市)林业部门直管的林业片区执法队伍,行使原委托给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等林业基层单位行使的执法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整合主城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实现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统一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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