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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要求,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林业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有序流动,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基本思路,进一步理顺和明晰林业产权,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规范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的林业产权制度。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治林。修改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保障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在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增强林业综合实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林农和业主的意愿,做到林权改革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坚持利益兼顾。在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的前提下,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坚持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森林资源的不同情况,林农和业主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六是坚持有序推进。做到林权制度改革与其他林业改革相结合,先易后难,重点推进,不赶进度,不走过场,确保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
  三、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林权,统一颁(换)发林权证
  对权属清楚并已颁发林权证的,要切实保护林主的合法权益;凡林主自愿申请更换的,可及时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颁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解决、明晰,并尽快核发林权证。
  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对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较好的股份制林场、联办林场等,可以继续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尚未落实林权的,可采取山林均摊或折股量化等方式明晰山林权属,林权到户,集中管护,以确保“山者有其权”。对零星分散的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对宜林荒山荒地,可采取承包、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集体林地经营方式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确定,其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后要及时核发林权证。退耕还林后,要及时依法核发林权证,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对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应保持权属稳定。原承包户去世后无继承人的,由集体收回林地,按集体林重新落实林权;继承人户口在本乡镇的,林权落实给继承人;继承人户口不在本乡镇的,经与继承人协商,可依法流转,确定新的权属所有者。原承包户外迁后,将林地转让给他人并签订了协议的,按协议落实林权;外迁时转包给他人的,权属落实给原承包人;外迁时既没转让又没转包给他人的,经与外迁户协商同意,可由集体收回林地,重新落实林权。凡明确权属的,要重新核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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